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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代码: 日期:2021-12-06 17:41:59  发布人:cxnyj  浏览量: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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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二)扶持范围及条件。扶持范围: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扶持条件: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依法登记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配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设置齐全;经济实力较强,年盈余不亏损;服务成效明显,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平台认证;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2、示范家庭农场。依法登记注册和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不良记录;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醒目的家庭农场标识;生产记录、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配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计账簿设置齐全;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域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强,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平台认证。

(三)扶持数量及金额。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以上示范社12家,每家扶持资金6.25万元;扶持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场4家,每家扶持资金6.25万元。

(四)扶持方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2、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扩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承担政府组织的涉农项目建设。

(五)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

二、进度安排

本项目从2021年5月开始实施,到2021年11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底前结束)。镇街推荐。各镇街对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项目扶持范围、条件和方向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示范层次较高的示范合作社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考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成立联合考察组,对镇街推荐的名额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运营、项目建设、收益分析等情况因素,确定备选名额,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确定扶持名单。扶持名单在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和完成时间节点,经镇街审核把关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凡不符合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项目重点扶持方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修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阶段(8月1日-10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招标。实施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发挥最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要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要完整的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进行验收评估,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查找并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调骨干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镇街也要抽调经管、财政有关专业人员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釆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二)搞好服务指导。县乡工作组要有效开展工作,做好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服务指导工作。项目立项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中,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修改建议,指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项目完工后,指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归档整理有关项目实施档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项目验收后,指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并将拨付合作社的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乡工作组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补助方式等内容。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县财政专户直接拨到项目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严禁个人经手项目资金。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曹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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