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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组织机构代码: 日期:2021-12-06 17:14:12  发布人:cxnyj  浏览量: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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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21〕38 号)文件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为做好我县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在夏季生产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此次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详细方案切实做好粮食种植面积核定,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感受到中央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

二、认真做好一次性补贴的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对2021年一次性补贴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农民和经营主体了解、掌握一次性补贴政策和申报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和经营主体据实申报。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依据为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和2021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各镇街要从速从严从实自主核实2021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核实任务完成后,按户确定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

(三)补贴标准。省财政厅按照我县各镇街已核定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153.82万亩和上报的2020年秋粮种植面积144.83万亩为因素,将一次性补贴测算分配至我县,要求亩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2.3元。我县将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

(四)发放时限。省财政厅已在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中新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用于本次补贴发放。各镇街要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提报账户明细,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确保以最快速度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完毕,并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迅速准确核定秋粮种植面积

(一)核定原则

2021年度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原则是:一是准确、及时;二是公平、公正、公开;三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

(二)核定范围

2021年秋粮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21年全县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严禁将蔬菜、水果、林木、麦冬、芦笋、金银花等非粮作物纳入核定范围。

1、林间种植秋粮和林粮间作的,要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秋粮产量的影响,确定秋粮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秋粮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秋粮,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由镇街到村公示)、确定,镇街审核、公示、确定、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等。

1、自报告。各镇街必须统一印制秋粮种植面积自报告单,由各村负责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后,交镇街留存。对于不履行农户自报告程序、没有留存农户自报告单的镇街,全县通报。为确保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镇街和村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镇街和村委会应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自报告秋粮种植面积。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自报告秋粮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秋粮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秋粮面积核实,村委会要核查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农户和面积一览表等信息,与村级小麦种植面积分户表一并公示,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土地农户和面积一览表上报镇经管站存档备查。根据一次性补贴的原则,本次应补贴给流转土地种粮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土地流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流出土地的农户不得申报一次性补贴,坚决杜绝同一地块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重复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3、镇审核。对各村上报的秋粮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于2021年8月23日前以镇街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街。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秋粮种植面积、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镇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秋粮种植面积等信息后,在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秋粮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复核。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四)严格落实核定工作纪律

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镇街要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认真总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核定措施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1、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镇街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秋粮种植面积核定明细,所在镇街、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个别乡村干部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要强化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镇街、村,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

附件1:2021年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单

附件2: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秋粮种植面积核定自报单

附件3:2021年秋粮种植面积核定农户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1年秋粮种植面积核定镇街汇总表

附件5:2021年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农户情况统计表

附件6:2021年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镇街情况统计表

 

曹县农业农村局            曹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5日

 

 

曹县关于做好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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